“临终决定权”,同样是一种尊重
2022-07-05 08:58

“临终决定权”,同样是一种尊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王远方,编辑:张永群 王远方,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疾病、意外,现实社会林林总总的因素总让离开成为一种痛苦的经历。这种痛苦不仅体现在病人本身,更是在于这种离开的过程给家庭带来的伤感与压力。


当亲人处于恶性疾病的终末期,究竟是花费重金去挽救行将逝去的生命,还是让亲人提高生命质量,从而体面地离开?亲情、伦理、道德,一系列的因素都在左右着家人的选择。


但凡有一点的可能,或许不惜重金,都希望挽救亲人的生命,谁都不愿意看到一条生命的逝去,这是人之常情的操作。然而,承担痛苦、负担与挽救生命,本就不是可以划等号的两件事。大量的金钱和代价,或许并不能挽回一条生命。在病情知情书上签下字,家人们也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生前预嘱,事实上也在体现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死亡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遗嘱,并不再是一个唯恐避之不及的“晦气话题”。“生前预嘱”将问题放在台面上讲清楚了,病人能够在清醒的时刻自行决定临终时的处理方案。


人们对于死亡能够坦然地接受与面对,在“生前身后事”的处理上也有了自主的选择权。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临终决定权”,体现的是对生命个体的一种尊重。同时,坦然接受死亡,也减轻了家人的心理与经济负担。“接受死亡”不再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成了综合考量后的理性选择。


生前预嘱立法,也在改变着长期以家属意见为主导的治疗模式。我们不愿意亲人离去,但也应当认识到并不是抢救到最后一秒才是尊重亲人,符合伦理的。在亲人还能够自主决定时,尊重亲人的选择,减少不必要的痛苦,这也是一种从患者角度出发的视角。挽救亲人生命与尊重亲人的选择,这是一件事的两个维度。


当我们面对亲人的离去时,悲伤之余多一分对生命的理性认识,相信这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面对生命,这不是一种不救的态度,而是一种尊重。与其让患者与家属双方去承担无谓的抢救成本,倒不如让这个过程中充满着更多对患者的陪伴。


生前预嘱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但是这条道路依然需要更多的探索。它向上会对传统的伦理观念产生着冲击,向下又需要面对医学领域的复杂问题。究竟何种情况才符合“生前预嘱”的使用范畴?


如果签署了“生前预嘱”,但家属依然不愿意放弃治疗,又该如何处理?可以预见的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必然也会带来诸多落地后的实际问题。因此,对于生前预嘱立法,既乐见其成,也期待有更多的普及和更全面的实施细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王远方,编辑:张永群 王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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