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头图来自:《梦华录》剧照
腾讯视频的热播新剧《梦华录》大结局点映礼活动陷入争议,因为用户付费才能提前观看最后八集内容,被指责为重启“超前点播”。我们分析活动内容后发现,腾讯视频通过把超前点播剧集作为赠品附送,以及活动期间超前点播剧集不标VIP,规避了部分法律风险,但该行为涉嫌捆绑销售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产生了新的法律风险。
一、 超前点播模式有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消费者对其颇有微词,但超前点播模式本质上只是一种商业策略,并不违法。这不是我们说的,在此前的《庆余年》诉讼中,法院也认可“超前点播”条款在会员服务协议中的有效性。当然,这种模式也有两个法律风险:违反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会员服务协议、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1. 违反会员服务协议
“超前点播”模式是由腾讯视频在2019年《陈情令》播出期间所推出的,此后其他长视频平台也开始效仿,如果剧集热播,数据、流量表现突出,视频平台则会新增“超前点播”模式更新后续集数。显然,平台在推出“超前点播”模式前并没有也不会征得用户的同意。
在其他视频平台和用户的“超前点播”纠纷中,法院曾认定:用户已通过购买会员获得了相应会员权益,平台却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增设“付费超前点播”条款,要求用户额外付费后方可享受原有权益,这是对用户在原会员服务协议项下权利的减损,构成违约。
2.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超前点播”模式推出之初,观众还可以单价解锁,而腾讯视频在《扫黑风暴》播出时变本加厉,要求用户必须按顺序逐集解锁“超前点播”集数,这也就意味着没法直接跳到最后一集看结局,引发用户很大的不满。腾讯视频因此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认为腾讯视频的“超前点播”规则不允许用户自行选择想看的集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二、《梦华录》点映礼活动的争议
再看腾讯视频的《梦华录》活动规则:6月23日至6月30日,用户可选择购买三种不同等级的活动礼包,获得《梦华录》大结局点映礼直播(回放)观看劵、腾讯视频会员、独家限定周边等商品,三种礼包均额外赠送一份《梦华录》第33~40集观看劵。购买活动礼包的用户最早可以提前五天超前点播最后八集内容,超前点播期内,普通VIP用户在该剧的网页上看不到33~40集已经更新。
从形式上看,这个方案设计用成语“买椟还珠”来形容比较贴切:需要用户额外付费的是大结局点映礼直播,包括主演们的互动活动以及主演们陪看剧集和其他点映礼,其实都不是观众最感兴趣的,而所谓赠送的第33~40集观看劵才是观众最需要的,也是腾讯视频提供这些礼包的主要目的。因此本质上销售的仍然是“超前点播”服务,即便是会员用户也要额外付费才能提前观看更多剧集内容。
三、腾讯视频的风险规避路径
看得出来,为了让《梦华录》的活动规则不违法,腾讯视频还是下了点功夫的:以赠品之名、行“超前点播”之实,相当于又设计了新的“超前点播”规则。目的就是规避前文所述的违反用户协议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两个法律风险。我们看一下腾讯视频的规避路径:
首先,超前点播剧集不标VIP。虽然通过点映礼活动实际可以提前看《梦华录》第33~40集,但在超前点播期间,《梦华录》的剧集更新页面上并未显示第33~40集已更新,更没有如其他VIP集数一样标注“VIP”字样。
而腾讯视频原有的“VIP特权”包括:1. 内容抢先看(热门电视剧,动漫和纪录片等内容,会员可抢先看VIP剧集);2. VIP免费看(院线新片、热门综艺、热播电视剧、人气动漫、全球纪录片等等)。“内容抢先看”和”VIP免费看”的前提都必须是“VIP内容”,超前点播期间相关剧集不标VIP这个骚操作,釜底抽薪,把这两个问题都解决了,让用户很难指责腾讯视频违反原有的VIP特权规定。
其次,用户购买点映礼包本就不属于VIP特权。《梦华录》的点映礼活动,用户在付费购买礼包后获得的是剧集以外的内容,主演们的互动活动以及主演们陪看剧集,这些活动都是新设计的,所以并不包含在原有的VIP特权之中。
最后,超前点播剧集作为点映礼包的赠品附送。赠品是个画龙点睛的举措,一方面腾讯视频可以说我们没有恢复超前点播,这些剧集只是作为赠品送给购买点映礼包的用户的。另一方面因为超前点播剧集是赠品,肯定是一块儿送的,当然也不必提供单集点播的选项,上海消保委批评的超前点播剧集逐集售卖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写到这里,笔者不得不佩服腾讯视频:把超前点播剧集作为其他产品的赠品销售,且不标VIP,就成功实现了:1. 多收了超前点播费;2. 对VIP用户的权益进行了降权;3. 还让用户有苦说不出。平台的翻云覆雨能力委实太强。
但这样做真的不违法吗?我们认为,大结局点映礼活动的本质是搭售,绝大多数用户真正想要的不是购买的点映礼,而是附赠的《梦华录》第33~40集观看劵。这种操作属于利用平台优势,通过格式条款、操作必经步骤等用户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至少有违反这几部法律的风险: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最后,笔者理解,腾讯视频坚持推出“超前点播”模式主要还是因为其盈利艰难,因此不顾被用户所诟病和指责,冒着用户被剧透甚至获取盗版资源后不再从平台上购买服务甚至观看剧集的风险,也要想方设法推出各种形式的“超前点播”模式。还是希望平台能够更加充分地把握用户的消费体验与消费心理,在合法守约的前提下推出更为合理的服务内容。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高天怡,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