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 (ID:wowjiemian),作者:李科文,编辑:谢欣,原文标题:《胡辣汤肉夹馍商标案后,“江中猴姑”也告了三十多家河南“猴头菇”》,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河南省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多家会员企业就使用“猴头菇”名词与“江中猴姑”商标产生纠纷,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漯河食品工业协会质疑江中食疗诉讼行为系“滥诉”。
公开信显示称:“江中食疗以商标侵权为由把漯河市多家食品企业起诉到法院,索要巨额赔偿金,严重干扰漯河市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协会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7月19日,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统计大概有30多家相关食品公司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各公司被索赔的金额大小不一。此前,也有不少相关公司反映存在被索赔的情况。目前,协会正与各方协调解决此事。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一涉案《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江中食疗以“侵害商标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某峰食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饼干商品上突出“猴头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此外,漯河食品工业协会还提出,上述江中食疗的行为涉嫌“滥诉”。7月19日,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数据合规主任王彩琴告诉界面新闻,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公众理解意义上的“滥诉”,通常指恶意诉讼或无理由的“缠诉”,这两种行为都是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利,违反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江中食疗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否则可能就会属于对商标权的滥用。
王彩琴表示,在该事件中,江中食疗认为其品牌的“猴姑”饼干与江中品牌形成固定联系,其他相关商家生产与销售的猴头菇饼干使用了类似“江中猴姑”饼干的包装,导致可能与“江中猴姑”饼干品牌混淆,所以江中食疗存在诉讼的合理性。
但实际上,猴头菇本身是一种菌类植物,江中食疗并不能将猴头菇这一通用名占为己有。因此,相关猴头菇饼干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且江中食疗的做法是否为恶意诉讼,则还需要再进一步综合评判。
天眼查显示,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约10.4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家清,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等。江中药业招股书显示,江中食疗为母公司江中集团的联营企业。
江中食疗原为江中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2017年,共青城晟道投资投控江中食疗,成为第一大股东。天眼查显示,共青城晟道投资投持股30.34%、华润江中制药集团与江西江中医药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分别持股20.04%与9.54%。
界面新闻就商标纠纷相关案件,多次联系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中集团,未获回复。
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文书显示,2014年12月14日,江中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可用于咖啡、面包、馅饼(点心)、糕点等。
2017年11月6日,江中集团将包含上述商标在内的一系列商标转让给了江中食疗。
天眼查显示,与江中食疗相关的诉讼案件有726个。其中,60.6%的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据天眼查,江中食疗的法律案件总金额为2688.94316万元。此外,在与北京爱心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江中食疗被冻结股权2亿。
江中猴姑饼干产品于2013年推出后,定位为健康饮食养生产品,承担着当时江中药业保健品业绩的重任。当时,江中猴姑饼干叠加电视广告轰炸,一时间火爆大江南北。据2014年的官方数据,江中猴姑上市第一年就创下了10亿的销售业绩。
不过,江中猴姑饼干的销售主要靠营销拉动。2017年,原江中药业董事长钟宏光曾公开表示,2017年江中食疗的广告费用为5个多亿,因其高昂的营销费用,江中食疗没有被放入上市公司江中药业的报表里。
此外,“江中猴姑”饼干还面临“山寨”压力。当时,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打着“猴姑饼干”旗号的企业。2014年,央视曾就“江中猴姑”饼干被“山寨”情况进行报道。2017年,江西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江中猴姑”饼干被仿冒案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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