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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是约束公权力

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上,李强总理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随后,“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词条上了热搜。罚没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近年来,各地罚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衡量地方财政对罚没收入依赖的指标——罚没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之比也增长较快,引起社会警惕。国务院用“异常增长”来表述,更是一记警钟。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背后,是对营商环境和民生福祉有巨大伤害的趋利性执法。今年以来,引起舆论波澜的“小过重罚”和以异地执法为特征的“远洋捕捞”案件不少。比如,四川宜宾一采耳店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1.2万元,因逾期未履行又被加处罚款11万元。这意味着曾是卖菜摊贩,因生意不好而转行的店主不仅丢了营生的饭碗,还面临巨额罚款。部分地方司法机关跨省逐利性执法的现象被形容为“远洋捕捞”,这类案件往往以民营企业家为对象,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而侵占其合法财产,对营商环境和企业家信心是极大的损害。今年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跨省趋利性执法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趋利性执法的动机不复杂,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甚至入不敷出,有更大的谋取利益的冲动。实践中,一些地方会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全额或者部分返还给办案部门,作为其绩效的一部分,这对办案部门也是一种利益诱惑。从《中国统计年鉴2023》和各省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可以看出:财政压力越大的地区,罚没收入增长越快;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财政对罚没收入的依赖度更高。这些地方也更容易出现“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行为。正因如此,有学者指出,遏制趋利性执法首先要斩断利益链,对罚没收入进行制度性改革:将罚没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罚没收入与地方办案机关的直接利益关联。这是釜底抽薪的方式,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不过仅仅这样还不够。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相关部门政令不断,目标都指向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强调遵循“过罚相当”原则。12月5日,最高检表示正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12月16日进行的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中,国务院总理李强明确表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决策者决心可见一斑。我们认为,遏制趋利性执法行为,关键还是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就谈不上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就此而论,遏制“远洋捕捞”式逐利性执法行为需要响鼓重锤。当务之急是通过扎实的工作,纠正并曝光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并严肃问责始作俑者,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毋庸讳言,趋利性执法行为之所以屡屡出现,是因为利益纠葛之下,一些地方政府正是作恶者的保护伞。这让我们更加确信,唯有法治才能真正稳预期、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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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新规出台后,央企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写入规划

12月19日,一家建筑央企董秘开会讨论时,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写入最新的工作规划中,分别就如何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以及如何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问题展开研究。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称“国资委”)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央企的市值管理目标、实操路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明确,为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将指导控股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分配事项决策创造便利环境,鼓励就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投资者意见,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中信建投证券新股策略、建筑研究分析师认为,分红工具作为央国企前期使用频率最高、使用持续性最强的工具,未来将会有更明确的预期,便于稳定中小投资者信心。上述分析师提醒,相关央企上市公司存在对于政策指引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运转不确定性加剧,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以当前A股市场为例,海外经济体衰退等因素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海外资产的业务及业绩表现,进而影响央企上市公司资产定价和估值。风向上述建筑央企董秘正和同事一起,展开针对企业资金流转、盈利水平、行业特点等方面的新一轮摸底研究,打算探索完善更符合行业特性又可持续的利润分配制度。另一家物流商贸行业央企人士表示,目前,该企业正要求旗下上市公司通过各类资本运作优化财务结构,持续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根据各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高现金分红的能力。在分红比例的提升上,该物流商贸央企对下属一家港口子企业的要求是,未来争取将分红比例提升至50%以上,而在2023年,该子企业的分红比例在40%左右。近一年来,监管层数次就市值管理和提高央企现金分红比例“点题”。国资委发布《意见》之前,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新“国九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往更早回溯,2023年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该指引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并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上述董秘认为,这些政策和指导意见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央企现金分红比例提升的重视,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增强央企对投资者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基于此,其所在的建筑央企正研究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保持分红比例稳定提高,拟在如今20%左右的现金分红比例基础上,再提升4到5个百分点。节点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管委会秘书长、院长助理,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研究负责人迟永胜认为,《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两个首次”,一是国资委、证监会首次陆续印发正式文件,分别对央企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对市值管理工作进行正向定义,提出系列要求;二是国资委、证监会首次联合推进市值管理、统一行动,从稳定资本市场重要力量的央企上市公司入手,意味着相关层面对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重新定位。从我国市值管理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自2005年提出市值管理概念,随着经济社会演进、证券市场发展,证监会、国资委等部委陆续推进相关事宜,但均未形成以市值管理为主题的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市场对市值管理的定义、重视程度并未形成一致意见,上市公司或规划和使用了影响市值管理的个别工具,但并未形成市值管理的系统思维和标准策略,并未形成市场的统一认知和正向合力。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研究团队12月4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市值分析报告(2024年11月)》(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A股市值分别约23.3万亿、18万亿,国有企业共计占A股总市值比重约为47.8%。迟永胜分析,本次国资委、证监会陆续印发正式文件,重点关注和要求央国企、成份股公司、长期破净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并将市值管理指标纳入央国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意味着占A股总市值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自文件印发后需要立即重视起来,主动行动开展相关工作。证监会《指引》发布后,上市公司公告建立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数量明显增加。他认为,相关文件的印发和上市公司的反应等一系列信号表明,或将全面开启中国A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节点。挑战上述建筑央企董秘认为,下一步,央企在实操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时,需要综合考量盈利水平和资金流转方面的挑战。他认为,央企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确保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该董秘建议,分红政策上需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预见性,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他表示,综合来看,在现金分红方面,央企需要在盈利能力、资金流转、投资者回报、监管要求、市值管理以及分红与再投资之间找到平衡点。中信建投证券新股策略、建筑研究分析师预估,接下来,央企市值管理工作将加速推进,引导建筑行业央企市值向净资产回归。不过,建筑行业还要注意相关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市政业务仍受到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约束,施工进度有可能出现延误进而影响收入回款。而且,当前土地市场低迷,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较大幅度下滑,基建资金来源面临一定程度的掣肘。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建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在拓展新增订单方面,也面临较大压力。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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