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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醉驾,为何工勤人员被开除公职,副局长仅记大过?官方披露安阳两起醉驾案详情。

据潇湘晨报,9月21日,“清风安阳”公号发布《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9月10日,安阳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其中,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分局)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均是醉驾,马六甲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范晓东则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中的两起案例为何同为“醉驾”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呢?

对此,文章解释,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酒精含量不同。二是法定情节不同。马六甲被查获时,未按民警指令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放置的阻车装置截停,具有法定从重情节;范晓东被查获时,未逃避执法检查,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马六甲不符合2023年意见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诉的标准,必须移送起诉,依法判处实刑。2024年6月28日,其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范晓东血液酒精含量远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2024年5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案,对其行政处罚。

四是处分依据不同。马六甲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且非中共党员,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范晓东为参公人员(副科级),且系中共党员,应分别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对其进行处理。

【原文】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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