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据央视新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司法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原文】
5天前
0
86
0/500 虎嗅用户社区交流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