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警察打学生舆论反转背后公众盼惩霸凌。

据北京日报,近日,一段热搜视频显示,宁夏固原市张易派出所两名工作人员殴打一名12岁小学生。一名家长称,“学生跟学生吵嘴打架,我们家长赶来之前,张易镇执法人员已经把娃打倒了。”画面一出,严惩涉事民警的呼声强烈。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及值班人员,原是去处理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殴打三年级学生的案情,在办案期间发现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才找回并踢打了马某某;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通报再次把事件推上热榜。不少网友认为王副所长有正义感,撤职处分过于严厉。据报道,还有网友通过线上下单的方式,为王某购买制作了锦旗。从质问、不解、谴责,到力挺、求情、赞扬,是什么让公众对此事态度有了反转?

毫无疑问,警察打人超出了应有的执法权限。《警察法》明确规定,不得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画面中,王副所长对小学生拳脚相加,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处置过程不规范,受到行政处分并无不妥。

但力挺一名违规执法的警察,并非网友法治意识淡漠,而是觉得其执法对象确实需要被“教育”。不仅有家长和学生反映马某某殴打同学,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印证了高年级的马某某殴打低年级学生的事实。

近年来,校园霸凌案件屡屡发生,部分案件中霸凌者手段残忍,不断挑战公众底线。与受害人遭遇的身体及精神创伤相比,霸凌者受到的批评警告等处罚往往起不到惩戒作用。民警诚然不能对校园霸凌者动手,但公众希望用更有力的手段为受霸凌学生伸张正义的呼声不能忽视。

以暴制暴,有违法律精神;任由霸凌者横行校园,也不是法律初衷。法律法规应加大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惩治力度,并通过必要的监督机制和明确的责任划分,最大限度制止学生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用法律的戒尺拦住霸凌者,同时让霸凌者感到疼。

【原文】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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