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指出,江苏省、泰州市及兴化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好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
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