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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竟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法定工资,岂能儿戏!

据央视,1月4日,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发文吐槽称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甚至消费券还存在使用日期、地点的限制,这是怎么一回事?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当事员工也表示,这些消费券就是以工资名义发放,并非额外的年终福利,其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交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随后,记者拨打了《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咨询电话,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即日起可以使用该消费券,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支持使用。

“我们这是个大商场,没有超市,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工作人员解释称,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大多是美食和服装类商品,与商场没有合作关系的商家则不支持使用消费券抵扣。“消费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内在该商场使用。”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得到答复:“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员工有权拒绝,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原文】
(投票已结束)消费券抵工资,你怎么看?(多选)
  • 这是自己公司发币了?59%
  • 不合理,员工有权拒绝26%
  • 这能还房贷吗?20%
  • 代金券局限性太大5%
  •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2%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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