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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据澎湃,2月28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也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据悉,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就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原则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表示,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对这一原则已达成基本共识,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何把握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仍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判断一方是否是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需要考量双方的共同生活等情况。但由于婚后共同生活状态具有私密性,当事人产生矛盾后往往各执一词,这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和人民法院的认证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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