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消息,A与B(男)系夫妻关系。B与C系情人关系,两人同居期间C自愿将银行卡出借给B使用。B用C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的妻子A转账13万余元。C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A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法院审理认为,A作为B合法妻子,从丈夫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抚养义务的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C无权向A主张权益,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