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约教训的应届生:吃一堑长一智
2024-07-14 13:22

被毁约教训的应届生:吃一堑长一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田进、刘溢衎,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因临近毕业时被企业解除三方协议(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拥有上海某985院校金融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张清萍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就业市场的残酷。


去年11月底,通过数次专业笔试和面试,她一共拿到了3家企业的Offer(录用意向书),综合考量了工作性价比和个人兴趣方向后,她最终选择了一家上市公司下属的实业公司。该公司给她开出的年薪超过20万。


一个月后,张清萍顺利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便全身心地投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同时她也与公司保持着密切地沟通,以确定具体的到岗时间等事宜。转眼间,今年4月来临,她与同批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们一同踏入了该公司,正式开启了岗前实习。


只是刚过完五一假期,一则毁约电话打断了张清萍所有的安排。企业人力资源专员告知她,因市场不好,企业组织架构需要调整,接下来只有两个方案可选择:一是转岗,工作地点需要从上海调剂到其他城市(非一二线城市),并要重新安排面试和重新确定薪资;二是直接解除三方协议。


这次毁约事件并非单独针对她个人。张清萍了解到,同一批到岗实习的应届生,好几位都被该公司毁约。


慌乱、委屈、无奈、愤怒,一时间,各种情绪涌上心头。为了调整心态,张清萍只能前往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做心理疏导。


在人生的前二十余年里,张清萍顺风顺水。但这一次的遭遇却让她首次直面社会的冲击。尽管她尝试了各种方法,包括咨询学校的辅导员、就业办公室,甚至通过网络渠道寻求关于企业毁约的应对策略,但最终还是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她只能被动接受企业解除三方协议的决定。


当那笔不足万元的企业违约金到账时,张清萍的首次就业之旅也无奈地画上了句号。她用“想不到竟然会沦落到这种境地”来形容那时的状态。在此之前,她从未设想过企业毁约的可能性,更没有为此制定过任何备选方案。


尽管企业解除应届生三方协议时,通常会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但各种隐性损失却无法估量。科锐国际校园招聘业务总监安庆表示,若应届生在临近毕业之际遭遇毁约,意味着他们将错过招聘的黄金季,此时市场上针对应届生提供的岗位供给将大幅减少。与此同时,很多大型企业都遵循着既定的招聘与培养周期,对于6月毕业的应届生而言,若选择参加三个月后的秋季招聘,往往会被企业视为往届生,而失去进入新一轮应届生招聘计划的资格。


2024年4月,特斯拉集中解约应届生,使得应届生被毁约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毕业季的临近,企业解约也到达了高峰期。对于上千万应届生以及未来将进入就业市场的大学生而言,如何应对毁约,正在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技能。


安庆表示,应届生被解约目前尚未形成规模级现象。企业解约应届生背后的关键问题是,企业正在积极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学生群体也应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学会主动拥抱市场变化,而非一味沉溺于过去的环境里,过度依赖学校和老师所提供的“保护罩”。


被企业毁约


6月13日,还沉浸在毕业旅行路上的风景时,李璐接到了企业解除三方协议的消息。在此之前,她从未想过,毁约竟发生在进校招聘的企业。


在去年秋招时,她隐约感觉可能会因为这家企业“广撒网”式的招聘而踩坑。当时,包括她在内的五位同专业学生向该企业投递了简历,经过一次线上笔试和一次线下面试后,五位同学都接到了该企业的Offer。


但这家企业的后续行动逐渐消除了她的顾虑。在端午节(6月10日)前夕,该企业特意为包括李璐在内的所有应届生,举办了一场线下见面会。会上,企业明确告知,实习期为期六个月,其中前一到两个月将安排大家前往中西部地区的项目实地实习。企业还承诺,端午节后会通知具体的上班时间。


李璐只是武汉一所二本院校的土木专业的学生,她的工作选择范围相对有限,只能把自己所有的工作希望全部寄托在这家企业上。她说:“我也了解到,近几年与土木相关的行业就业前景比较差,加上女生在这个行业不好找工作,所以在获得这家企业的Offer后,我就没有再找过其他的工作。”


端午节假期刚结束,企业通知李璐,原本计划的六个月实习期将全部安排在新疆或内蒙古的偏远地区进行。经过与家人多次商讨后,李璐最终决定接受这一安排。


几天后,该企业再次告知她,因为项目数量有限,经过综合考虑后,需要作解约处理。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企业向李璐支付了300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李璐第一时间向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简要说明了企业的毁约过程。学院负责人表示,将致电企业了解具体情况,但之后却未再给李璐任何反馈。与此同时,学院的辅导员则给出了建议,表示将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建议学院未来不再与这家企业合作,同时鼓励李璐尽快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从法律角度来看,三方协议普遍会约定企业和应届生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毁约,需要向毕业生支付相当于试用期1至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赔偿。”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毕业生可能会认为违约金无法弥补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但是,毕业生主张相应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一般而言因企业违约而导致自己错过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很难具体量化。如果三方协议约定了违约金,一般以约定为准。如果未约定违约金,对于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会酌定为应届生月工资的1倍至2倍。


此外,当企业违约,未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也很难强制要求企业继续履行三方协议。赵占领表示,一般流程是,应届生先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同,三方协议一般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个人才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尽管解除与应届生的就业协议往往使企业面临社会舆论的指责,但许多选择毁约的企业背后实则也隐藏着诸多无奈与考量。


从时间线上来看,企业通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着手规划次年6月将入职的应届生人数,而具体的招聘与执行则集中在当年的秋季以及次年的春季。这意味着,从企业初步规划到最终录用应届生,存在着将近一年的时间差。


安庆说,为了可持续发展,企业这两年需要积极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如果一年时间内,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大部分企业对已发Offer的应届生都会作出调整、消化,只有在没有办法时,企业才会选择批量与应届生解约。


与此同时,安庆表示:“与应届生解约会让企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包括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学生之间的口碑等,因此大型企业在是否与应届生解约上都会非常慎重考量。目前,应届生被毁约也只是一个非常规的现象。”


隐性毁约成本


4月,特斯拉解约应届生事件还是韦聪与同学间的谈资,两个月后类似的事也发生在她身上。


去年10月的秋招季,拥有广东一本院校生物信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韦聪,获得了广州一家医药类上市公司的Offer。和大多数应届生一样,因为有了这份保底Offer,她找工作的急迫感明显减弱,甚至婉拒了另一家企业的邀请。


过往多年,校园招聘中亮相的企业往往被广大应届生视为“学校严选、值得信赖”的象征,因此,学生们在接获Offer后,往往很少考虑被企业毁约的可能性,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


安庆表示,选择进入校园进行招聘的企业通常具备三大特点:一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需要有大量的新人加入公司,建设完善人才梯队;二是企业一般有比较完善的人员带教体系,能对应届生进行培养;三是行业或企业的业务处于扩张阶段,社招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招聘需求。


因缺乏足够的预警心态,当6月中旬企业毁约消息到来时,没有备选方案的韦聪才意识到不足一个月薪资的违约金,远远无法弥补毁约给她带来的损失。


首先是失去了企业招聘应届生的黄金期。韦聪说,在秋招和春招季,学校的就业公众号会推送大量企业招聘信息,大量优质企业会直接进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验基本无要求,应届生也可以获得和企业直接沟通的机会。如果走社招,很多企业会要求个人有工作经验,能立刻上手。


安庆说,每年春招、秋招是企业招聘应届生的高峰期,而到了6月大多数企业已经关闭了应届生招聘渠道,剩下的多是临时开放或替补岗位。因此,如果6月应届生遭到解约,潜在就业机会将大幅减少。


其次,韦聪还面临着找工作期间带来的成本压力。毁约之后,为了增加找到理想工作的机会,她不得不选择在广州租房,但高昂的房租和随之激增的生活开销很快就耗光了企业给她的违约金。


过去的一个月里,韦聪“广撒网”式地投递了约20份简历,但大多数都石沉大海。面对生活压力,她决定“如果7月再找不到工作,就去做兼职,等到9月秋招季再继续投简历”。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杰表示,应届生被毁约后,损失分为显性损失和隐性损失。显性损失为找这份工作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隐性损失则包括错过招聘季、拒绝了其他Offer等。目前应届生因被毁约能获得的保障只有就业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隐性损失很难去衡量。


赵占领强调,虽然三方协议的签订主体包括学校,但学校一般不能也不会为企业履约提供担保。因此个人只能在找工作时尽量选择比较优质的企业,在风险偏好和薪资待遇等方面寻求合理平衡。


在这样的背景下,杨杰建议,未来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学校主管就业的部门建立一种披露企业过往违约经历的机制,这样也能让应届生在找工作时获得更多的风险提示。


吃一堑长一智


毁约发生后,张清萍的应对办法是寻找所有找工作的渠道。一方面,从各种招聘平台以及企业公众号或官网,只要是有不反感的岗位,张清萍都会将简历投递过去;另一方面,她也充分利用人脉资源,主动向学校老师、校友群以及熟识的学长学姐寻求帮助,以期获得更多的工作推荐机会。


她说,其实很后悔在秋招拿到Offer后,没有再继续投递简历,否则现在面临的处境会大为不同。


另外两位被解约的应届生也给出建议,提醒学弟学妹们要警惕企业在毕业前夕可能的解约行为,强调在秋招和春招期间应争取并持有多个Offer作为备选。韦聪说,从毁约事件中得到的教训是,在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个人始终处于可能被解约的风险之中。


然而,现行的就业流程却让应届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骑驴找马”的难题。每年的秋招季,应届生虽有机会获得多家企业的Offer,但进入11月至次年1月期间,企业往往会催促签订三方协议。由于每位应届生仅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提前在众多Offer中作出选择。而一旦签订,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应届生便无法再与新企业签署三方协议,尽管这期间他们仍有可能遭遇被解约的风险。


鉴于在解约过程中缺乏主动权,一些应届生也开始寻求主动解约的策略。例如,他们可能会在当年11月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在次年春招期间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一旦找到便会主动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请求,并接受新单位的Offer。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学生随意签约再解约,许多学校也制定了相关规定,限制学生只能解除一至两次三方协议。


杨杰说,因各项原因,应届生主动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一直都存在。但是,不建议个人以不诚信行为来应对企业可能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应届生因个人原因主动违约来为自己寻求更好的工作岗位,相应也应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即便应届生选择违约且尚未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究应届生违约责任的案例也并不多见。据赵占领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决定是否对应届生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时,会综合考虑维权成本。若维权成本较高,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相对较低,且难以举证企业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往往倾向于不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


为帮扶毕业后依旧未能找到工作的应届生,6月19日,人社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并指出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


安庆的观察是,随着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高校和应届生的心态也在变化。“以前高校老师很少会担心学生找工作的问题,但近几年不少高校已行动起来,包括为学生提供求职辅导课程、一对一沟通,而更多的大学生也在学习期间开始主动思考未来的职业路径,包括所选择的行业,企业岗位的稳定性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清萍、李璐、韦聪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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