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英日欧为首的“第三极”已经独立成团,日后一旦与中国、美国其中之一互认,将形成事实意义上最大的数字经济共同体,坐享中美博弈之间的红利。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层设计师(ID:Bottom-upDesigner),原标题《英日欧为首的数字经济“第三极”已独立成团》,作者:田丰、王迎春、刘骏,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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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联盟:日本与英国的双边贸易目标之一,是促使英国尽早取消日本销售汽车10%的英国关税,英国则希望帮助本国中小企业进入需求巨大的亚洲市场,加入日本主导的“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数字经济“第三极”:“隐私盾”的出台,意味着欧盟为了避免美国监控而保护欧洲公民的个人数据,进一步限制美国互联网巨头的欧洲业务发展速度。
三个“可信互联网”:全球互联网裂变起源于数据的互不信任,数字经济“三足鼎立”。未来十年,“联盟化”将取代“全球化”。
在全球互联网逆向全球化浪潮背景下,英国和日本,正在形成全球数字经济“第三极”。
历经两个月的谈判(2020年6月9日~7月25日),英国和日本在双边贸易协议谈判中,就先进数字标准达成协议,不强迫两国公司披露算法,交出用于保护专有公司技术和信息的加密密钥,也不要求两国公司在本国边界内建立服务器本地化存储数据,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数据自由流通的国际框架铺平道路。
如果欧盟、韩国动作够快,也许能加入这个国际“数据高速公路”。
Statista网站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产业排名,中国第一(25万亿美元),美国第二(19万亿美元),英国第三(3.2万亿美元),日本第四(3.1万亿美元),德国第五(2.5万亿美元),韩国第六(2.1万亿美元),法国第七(1.8万亿美元),而印度、加拿大两家数字产业超过1万亿美元的国家则属于“美国同盟圈”。
2019年全球数字产业规模排名TOP20(单位:百万美元)
耗费五年谈判时间后,2019年欧盟与日本公布双方互认数据保护法的协议签署,伴随2020年1月英国脱欧正在失效,而这一协议将影响英日两国之间逾390亿英镑(510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目前,日本是英国第四大非欧盟贸易伙伴。
英国商品对日本的出口额
虽然,英国宣布在脱欧之日承认欧盟的数据保护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欧盟、日本作出同等承诺,才能保证数据在英国、欧盟、日本继续自由流动。
英日联盟
早在2003年,日本就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2015年修订时加入了境外转移个人数据的合法方法:
事先征得个人同意;
转移的目的国是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可的具有和日本同样保护水平的国家(白名单国家);
接受数据的海外企业依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要求建立了保护数据的完善体系,能够为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与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相一致)。
其次,日本积极参与多边、双边数据跨境协定,具体包括:
亚太地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主导的TPP)、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退出TPP后,由日本主导CPTPP,目前英国希望通过日本加入该组织)、APEC的CBPR规则体系。
欧洲地区:通过修订日本数据保护法适应GDPR,日本与欧盟实现数据保护充分性双向互认(2019年达沃斯),欧盟和日本占全球经济规模三分之一,消费者规模超过6亿;另一方面,目前英国与欧盟的框架性谈判异常艰难。
北美洲:日本积极推动“美国—欧盟—日本”三方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框架(2019年G20峰会)。
类似欧盟打造的“单一数据市场”,日本正在致力于创建世界上最大的安全数据传输区域“美国—欧盟—日本”。
而日本与英国的双边贸易目标之一,是促使英国尽早取消日本销售汽车10%的英国关税,英国则希望帮助本国中小企业进入需求巨大的亚洲市场,加入日本主导的“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CPTPP国家覆盖4.98亿人口,占全球GDP13%,由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个成员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保障开放市场、经济体互利、国际合作。
数字经济“第三极”
全球数字经济“第三极”诞生于欧美的科技竞合,长臂管辖权的入侵。
全球数据保护与隐私立法分布图(2020)
2013年,“棱镜门”事件曝光,欧美的信任出现裂缝。
从2000年开始运转的“欧美安全港”协议宣布无效,影响在欧洲开展业务的4500家美国科技公司,此时跨大西洋(欧美)的互联网带宽已占全球60%。
随后一段时间,美国通过科技企业自律保护大众隐私权,而欧盟通过严格立法进行个人数据保护,对隐私的分歧影响美国科技巨头在欧洲开展业务。
2016年,欧美正式通过“欧美隐私盾牌”协议,明确规定不论是否在隐私盾名单中,企业只要在操作协议期获得的数据,就必须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其他还包括数据转移与责任转移同步进行、欧美年度联合审查机制、企业必须在45日内回复欧盟公民的数据侵害投诉等。
“隐私盾”的出台,意味着欧盟为了避免美国监控而保护欧洲公民的个人数据,进一步限制美国互联网巨头的欧洲业务发展速度。
据相关统计,从2013年至今,针对苹果、亚马逊、Facebook、谷歌、英特尔、高通、微软、Twitter几家头部科技巨头,欧盟开出共240亿欧元的罚单,处罚理由包括侵犯隐私(Google)、信息误导(Facebook)、不正当言论(Twitter)、涉嫌垄断(微软、高通、英特尔)、拖欠税款(苹果、亚马逊)。
GDPR处罚企业所在国家分布
“数据本地化”呼声日渐高涨,立法边界即数字经济体边界。
2020年7月,欧盟又废除了“欧美隐私盾”协议,在法律层面上限制数据流出欧洲,互联网从“无边界”进入“国境线”时代。
GDPR被罚企业排行榜
德国监管机构甚至要求存储在美国的数据迁移回欧洲,印度、巴西、俄罗斯、中国也有数据本国化存储的合规要求。
此时,英国正通过日本数据保护协议进入亚洲市场,此消彼长的数据信任边界,推动英日“第三极”的数字经济共同体崛起。
三个“可信任联网”
全球互联网裂变起源于数据的互不信任,数字经济“三足鼎立”。
2018年,谷歌前CEO埃里克施密特预言:“未来十年内,世界上将产生两套截然不同的互联网:一个由美国领导,另一个由中国领导。”
全球“互联网一变三”
目前看,英日欧为首的“第三极”已经独立成团,日后一旦与中国、美国其中之一互认,将形成事实意义上最大的数字经济共同体,坐享中美博弈之间的红利。
未来十年,“联盟化”将取代“全球化”。在数字经济共同体中,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意味着贸易互惠、市场开放、资源互补、创新共享、科研互信。
数据加速流动带来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所有生产要素的联盟化,非联盟的科技企业将付出数倍成本在强监管、强治理区域内来开展业务运营,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2025年,全球数据量增长至175ZB,海量数据流转于三大数字经济共同体(简称“数共体”)之间,三者间形成标准接口与联合磋商审查机制,并根据商业利益动态调整。
中国数据规模趋势图
“中国—欧盟—亚太”将构建起全球最大数字经济共同体。IDC报告显示,不论从数字经济体量还是数据量,2025年,中国凭借27.8%的全球数据占比,48.6ZB的数据体量中32%存储在公有云端。
对比“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英国—日本—亚太”两个数共体,中国应通过四步走筹建“中国—欧盟—亚太”的“多边开放数字市场”,建议如下:
数字基础设施援外:将中国领先全球的云计算、AI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分享给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数字基建援外”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让所有友好的数字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用上经过中国大市场检验的5G、AI、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并助力成员国发展自己的本地数字经济应用生态。
数据分级流动:针对公共数据、产业数据、个人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治理,形成多级数据的跨境流动机制,高密数据本国保存,商业数据允许云端互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原则。
多边数据跨境流动框架协议:从商品、服务的自由贸易出发,构建类似WTO的数据多边流动机制,与欧亚多国发起成立保护个人数据、非个人数据的“数据跨境流动框架协议”,互认个人数据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法等机制,对数据进出口、数据防护机制、数据征信达成共识。
跨数共体的数据互信标准:与美国、英国领导的数据经济共同体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加深理解,防止战略误判,形成平等的各国对话与贸易机制,重回多中心、多联盟的数字经济2.0全球化时代。目前,英国接纳TicTok总部与数据中心、法国接受华为5G网络,都是良好的开端。
毫无疑问,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都将产生影响深远。面对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中国应通过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世界各国共同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层设计师(ID:Bottom-upDesigner),作者:田丰(商汤智能产业研究院院长)、王迎春(上海科学学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室主任)、刘骏(商汤智能产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